娘家人不给户口本可以单独那娘家人不给户口本

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即使娘家人不给户口本,也可以尝试单独立户。

立户条件

-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。
- 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,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、户、牌住址。
- 夫妻之间、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。
- 提供乡、村、组同意分户的证明(农村地区)。

所需材料

-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,证明上需加盖公章,加签经办人姓名。
- 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,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。
- 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(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)。
- 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、户、牌住址。

特殊情况处理

如果因为家庭内部矛盾,娘家人不愿将户口本交给当事人使用,导致其无法办理相关事务,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劝说无效后,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,为其单独制作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,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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